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东莞城市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实施标准:
项目 内容 |
学习成绩70% |
品 行 表 现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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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5分 |
集会政治学习5分 |
星级宿舍评比5分 |
文体活动 5分 |
社会实践、公益劳动5分 |
奖惩附加(减)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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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标 准 |
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即(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x35X70%) 注:任选课不计算在学习成绩里。 |
1、旷课1次扣0.5分。2、迟到1次扣0.25分。3、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
校、学院、班举行的集会、政治学习,无故缺席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
五星级5分,四星级4分,三星级3分,二星级2分,一星级1分。 |
要求必须参加校、学院举行的文娱、体育活动,无故缺席的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
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者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
担任学生干部、获各种奖项、在报刊上发表个人创作文章等的可酌情加分;违反校纪,受处分等的酌情扣分。(注:由各学院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经院务会通过。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
负责人 |
学习委员 |
副班长 |
班长 |
生活委员 |
文体委员 |
团支书 |
辅导员 |
注 意 事 项 |
每学年初完成上学年成绩登记并统计出此项分数。 |
做好考勤记录,每节课后由任课老师签名,每月初把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条交院办教学秘书处。 |
每周四下午为政治学习或团活动时间,具体安排见通知,团支书负责组织并做好考勤工作。 |
督促各宿舍做文明卫生工作,并做好各项分数统计。 |
着重于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及校、学院运动会期间,规定必须出席或参加的活动,做好记录及统计。 |
负责组织好并做好考勤工作。 |
加分情况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
注: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品行表现的前五项记分进一步细化,但各项的总分不超过5分。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最高一般不得超过100分。
第二条 加分条件和加分分数参考:
(一)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加2分;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干部加1.5分;班长、团支书加1.2分;校学生会干事加1分;院学生会干事和班一般干部加0.8分;艺术团、通讯社成员可加0.5分,由学生处出示证明。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二)获奖情况加分:本学年内,获省级奖加3分,市级奖加2.5分,获校级奖加2分,获院级奖加1分。各级奖项的名次可以0.2分递减。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
(三)发表文章获奖加分:本学年内,在院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加0.5分,在市、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逐级加分。由学生处认定。
(四)代表学校积极参加市、省级文娱、体育以及其它活动的一次加0.5分,由学生处认定。
(五)学生宿舍评分:按星级评比等级给分;未评星级的宿舍,按检查情况由学院定;未住宿的按本班星级评比的最低等级加分;在检查中有违纪情况或平时被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老师提出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六)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示原始表彰证书或文件。加分获奖证书的有效期为上学年8月份至下学年7月。
第三条 减分条件:
本学年内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记过扣4分,留校察看扣5分。
第四条 评优评奖指标下到各班,可以四舍五入,如果评选等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五条 转班、转学院的学生原则上在转班、转学院后所在的班级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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