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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人:初审:肖仕鹏 复审:陈妍 终审:何珊珊发布时间:2023-03-14 08:52:13浏览次数:29776

东莞城市学院先进班集体、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一代新人,学校每学年对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各类名誉称号有:

(一)先进班集体

(二)校园十佳

(三)优秀大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评选奖励对象、评选比例和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按照当年在校班级的10%进行评选。要求:

1.纪律好。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学院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二)校园十佳  在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中优选。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

2.英语达四级或四级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或文体比赛(挑战杯赛、电脑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模设计竞赛、文体竞赛等)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5.被学校和学生处认定为表现突出。

(三)优秀大学生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20%的学生均可参评;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

(四)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要求:

1.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2.热爱学生工作;

3.担任职务满一年,工作成绩显著;

4.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50%的学生均可参评。

第四条  校园十佳的评定程序: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候选人事迹材料张榜公布一周。由各学院政治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及学校有关部门组成“校园十佳大学生”评审小组(被评为候选人的学生不得参加小组工作),对选举结果进行评审并报学校校长、书记办公会批准。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先以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院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议后报校长、书记办公会批准;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推荐或自荐,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班级活动总结和照片,经学院学生会、团总支评议,学院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审议报校长、书记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对即将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方上报校长、书记办公会。

第六条  对获得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将其事迹材料在校报登载、在全校张榜,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给锦旗一面及奖金50元/人(以班级人数计)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印发之日起,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修订。学校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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